1. 支付前須先『扣下稅款』後再支付淨額。
2. 於『次月 10 日前』繳納扣繳稅款(若給付對象為非居住者 →『支付日起 10 日內』繳納)。
3. 收集並保存:繳款單、給付對象姓名/統編/身分證字號、住址、金額等資料。
『 將上述資料交給事務所,由事務所協助處理『扣繳憑單填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