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合所得稅
夫妻合併或分開申報
【 2026.04.20 】
綜所稅申報 婚姻關係怎麼報?
申報方式 原則應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稅是「家戶申報制」,結婚後就屬於同一個申報戶,原則上要合併申報(一方作為納稅義務人,一方為配偶),但有3種例外:
➊結婚或離婚年度,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
例:113年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今(114)年申報113年度綜所稅時,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可自行決定要合併或分開申報。
➋一方如符合規定由他人列報 #受扶養親屬,另一方則單獨申報。
例:父滿60歲由子女報扶養,母有所得則應單獨申報(適用單身標準扣除額)。
➌分居如符合法定要件,可各自單獨申報。
以上 3 種情況,如須單獨申報,請刪除配偶欄位的基本資料(➌分居如符合法定要件請在「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註記「是」),系統就不會載入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避免重複申報!
特殊情形 分居不符法定要件
分居如不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配偶欄位的基本資料仍須填寫!並在「非屬上述民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之分居,且無法合併申報者」註記「是」,由國稅局合併計算稅額。
如須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請另外註記,國稅局計算全部應納稅額後,再依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各自應分攤的比例計算個別應納稅額,分別補稅或退稅。
計稅方式 所得可分開計稅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雙方都有所得時,各類所得可合併或分開計稅(但還是合併申報),計稅方式有 5 種:全部所得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細分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分開計稅)、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細分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分開計稅)。
計算範例說明: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secret/GYvNw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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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財政部FB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