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合所得稅
申報期間與10大類所得
【 2026.04.20 】
申報期間
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5月31日如為假日或休息日,延至次一工作日)辦理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如於年度中離境,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
10大類所得
綜合所得包括
1.營利所得
2.執行業務所得
3.薪資所得
4.利息所得
5.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6.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7.財產交易所得
8.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9.退職所得
10.其他所得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和申報受其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的上列各類所得的合計,就是綜合所得總額。(所得稅法第14條)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