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開立銷售發票時限表
【 2026.04.20 】
|
業別 |
範圍 |
開立憑證時限 |
|
買賣業 |
銷售貨物之營業。 |
一、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以收支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二、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時為限。 |
|
製造業 |
凡使用自行生產或購進之原料 以人工與機械製銷產品之營業。 |
同買賣業 |
|
手工業 |
凡使用自行生產或購進之原料材料,以人工技藝製銷產品之營業。包括裁縫手工製造之宮燈編織品 、竹製品、藤製品、刺繡品、貝殼品、雕塑品、金屬裝飾品及其他產品等業。 |
同買賣業 |
|
新聞業 |
包括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台、廣播電台等。 |
一、印刷費等以交件時為限。但交件前已收之價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
|
二、廣告費以收款時為限。 |
||
|
三、銷售貨物部分,按買賣業開立。 |
||
|
包作業 |
凡承包土木建築工程、水電煤氣 |
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為限。 |
|
運輸業 |
凡具有運輸工具,以運載水陸 空旅客貨物,或具有交通設備 以利運輸工具之行駛停放及客 貨起落之營業。包括具有船舶、 車輛、飛機、道路及停車場站、碼 頭、港埠等設備之機構。 |
以收款時為限。 |
※僅列出較常見之業別,其餘詳細請參考附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