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開立銷售發票時限表
【 2026.04.20 】

                           

業別

範圍

開立憑證時限

買賣業

銷售貨物之營業。

一、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以收支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二、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時為限。

製造業

凡使用自行生產或購進之原料 以人工與機械製銷產品之營業。

同買賣業

手工業

凡使用自行生產或購進之原料材料,以人工技藝製銷產品之營業包括裁縫手工製造之宮燈編織品   竹製品、藤製品、刺繡品、貝殼品、雕塑品、金屬裝飾品及其他產品等業。

同買賣業

新聞業

包括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台、廣播電台等。

一、印刷費等以交件時為限。但交件前已收之價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二、廣告費以收款時為限。

三、銷售貨物部分,按買賣業開立。

包作業

凡承包土木建築工程水電煤氣

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為限。

運輸業

凡具有運輸工具,以運載水陸 空旅客貨物,或具有交通設備 以利運輸工具之行駛停放及客 貨起落之營業。包括具有船舶、 車輛、飛機、道路及停車場站、碼 頭、港埠等設備之機構。

以收款時為限。

※僅列出較常見之業別,其餘詳細請參考附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