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營業稅試算
【 2026.04.20 】
(一)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
以當期(月)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之餘額,為當期(月)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某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300,000元,銷項稅額為15,000元,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為10,000元,其應納稅額為5,000元,計算如下:
300,000×5%=15,000元................銷項稅額
15,000-10,000=5,000元.................應納稅額
(二) 查定課徵營業人:
由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計算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再將查定銷售額乘以稅率而得到查定營業稅額。
查定銷售額×稅率=查定營業稅額。
某小規模營業人,110年10至12月份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為100,000元,經按其申報符合規定之進項稅額10,000元,得扣減百分之十,其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00,000×3)×1%-10,000×10%=2,000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營業稅試算相關連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58w/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