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的私房筆記
公司還沒統編,發票可以報稅嗎?
【 2026.05.20 】
👉 公司還沒完成設立登記前
尚未取得統一編號
此時購買貨物勞務的進項稅額要如何處理?
筆者在公司設立案件過程中,時常會遇到客戶詢問已經有公司名稱預查的核准,但還沒有統一編號,如果現在就要購買貨物勞務,會無法取得三聯式發票,那進項稅額會不會就浪費了呢?
針對上述之問題,依據財政部800212台財稅第790735791號函之主旨:『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前,購買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可俟辦妥營業登記後,准予核實退還。』。故可檢附相關文件,依據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申請退還進項稅額。
綜觀整個營運的過程,從公司設立登記至營業登記,到建廠完成等一連串的營運階段,均有可能發生進項稅額資金積壓的情形,財政部亦有針對不同的營運階段該如何處理進項稅額提出相關函令,筆者彙總說明如下,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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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期間 |
財政部800212台財稅第790735791號函
l 公司在未登記核准前之進項稅額可在辦妥登記後核實退還 l 主旨: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前,購買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可俟辦妥營業登記後,准予核實退還。 l 說明: 二、公司在未經核准登記前,不宜以籌備處名義按合夥辦理登記,本部已於75/06/19台財稅第7523354號函規定在案。至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賦予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前,購買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已入帳者,可於辦妥營業登記後,檢附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影本,由稽徵機關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查明進項貨物或勞務,確實歸屬公司後,核實退還其進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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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登記完成(經濟部,取得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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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期間 |
財政部800311台財稅第800675383號函
l 營業人核准登記後至營業前之溢付稅額由稽徵機關查明退還 營業人核准登記後至開始營業前,按期申報之進項溢付營業稅額,依照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者,授權稽徵機關查明核實退還,毋須逐案報部核准,以資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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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完成(國稅局,取得稅籍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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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廠期間 |
財政部760404台財稅第7631124號∕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 l 工廠籌備期間之溢付稅額由稽徵機關查明退還 營業人於工廠籌建期間,其按期申報之溢付稅額,依照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申請退還者,授權各稽徵機關查明核實退還,毋須逐案報部核准,以資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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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廠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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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提醒
讀者可依據營運狀況,視情況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實退還營業稅,至於申請准駁與否,仍有賴帳證的齊全與營運事實屬實為前提。
📌提醒:以上說明是基於現有法令的規定,若爾後遇有法令變更,可能會造成內容上需要調整與更新。